微商变“危商”收款后半年多不发货

时间:2023-02-15 19:42:28 | 浏览:3465

人民公安报记者 吴 艺案件回放“日本原装”“人肉带回”“打折促销”……微信朋友圈花花绿绿的商品让刚上初中的少女小陆(化名)心动不已。去年6月,和两个微商聊了一番后,小陆立马预定了物品,并支付了2339元。下单后的小陆天天关注着发货消息,但半

人民公安报记者 吴 艺

案件回放

“日本原装”“人肉带回”“打折促销”……微信朋友圈花花绿绿的商品让刚上初中的少女小陆(化名)心动不已。去年6月,和两个微商聊了一番后,小陆立马预定了物品,并支付了2339元。下单后的小陆天天关注着发货消息,但半年多时间过去了,微商不仅没发货,还对小陆的询问渐渐不理不睬。2月19日,小陆发现两名微商已将自己拉黑,彻底联系不上。

案件分析

2019年1月1日,电子商务法将“代购”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之中,对相关主体的范围、法定义务、交易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,该法第2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,适用本法。本法所称电子商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。”据此,代购行为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,包括利用网店、微信和直播等形式从事的商品或服务经营活动。依据本法,代购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。当前,不少在校学生早早就用上了手机,微信、QQ等即时聊天工具也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但在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尚未完全完善中,代购的违法违规行为因其跨区域、隐匿性强等特点,带来举证难、查处难、执行难,有不少不法分子鱼目混珠,假冒伪劣产品、侵犯知识产权、甚至出现本案中“收钱不发货”的情况,对消费者和正常经营的商家造成严重侵害。

民警支招

杨历丽(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方松派出所):

根据电子商务法,以朋友圈、微信群为平台进行代购已经是一种经营活动,要受相关的法律制约。网络时代不仅带来沟通便利,更带来不法分子的浑水摸鱼,对待代购等信息,消费者要学会自我辨别。在电子平台购物时,注意三个方面:一是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和正规商品;二是在购物时看清商品或者服务信息,正规平台均有交易规则和格式条款的制定,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;三是注意个人信息保护,不轻易打开所谓的付款链接和填写银行卡、身份证等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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